為了讓我國的勸募活動能夠有合理規範,保障捐款人的權益,社福團體共同
提出了「捐募法草案」,並且與立院提出的其他版本進行協商,雖然本會期
已經無法通過,社福團體還是持續關心本法案,並且再次重申社福團體對本
法案的期待:
1. 反對「申請許可制」。
2. 支持以「資訊公開」為監督依據的勸募法規立法原則,讓本法成為社福團
體的「陽光法案」。
呼籲立法院關心民間組織發展的立委深入研究本法案,讓本法案有利於非營
利法人組織的多元發展。
呼籲行政院加快速度,提出法案版本以便下會期之內立法通過,讓願意守法
的團體能夠依法行事。
社福團體將持續關切本法案,並期待立法院在下一個會期之內能夠討論通過
一部符合社福團體生存發展的陽光法案。
參與團體: 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、老人福利推動聯盟、
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、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、勵馨基金會
、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
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